为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提高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帮扶效率和效益,根据《耒阳市2019年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和实施主体遴选方案》,现将我市2019年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和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时间
2019年11月25 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
二、遴选地点
耒阳市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
三、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资格确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已申报并纳入了2019年耒阳市产业扶贫项目库中的新型经营主体;
2.于2019年11月24日以前向耒阳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了参与遴选的相关资料的新型经营主体。
四、评审人员组成
从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及项目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选派专家组成遴选评审小组。
五、评分细则
1.采取百分制。根据《耒阳市2019年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和实施主体遴选方案》评分细则计分。
2.加分项目。①龙头企业:省级3分,衡阳市级2分,耒阳市级1分;②参与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反映良好,被相关部门认可或授予相关荣誉的,占1分;③个人荣誉:省级2分,衡阳市级1.5分,耒阳市级1分,乡镇级0.5分。
3.一票否决事项。①凡是涉及到大棚房、涉黑涉恶的;②凡是参与过产业扶贫项目,但不履行产业扶贫合作协议及利益联结机制的或项目存在较大风险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以及已纳入项目实施黑名单的;③通过遴选发现提交资料存在虚假和不实的;④无有效资产抵押评估和无法达到项目管理办法抵押要求的;⑤违反诚信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⑥项目实施条件不成熟和今年内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的;⑦参与遴选方案与实际考察内容不相符的;⑧其它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有明确规定的;⑨财务不规范的。
六、结果运用
1. 按照评分结果,从高到低选出6家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入围考察对象,经考察核实后,根据产业扶贫项目要求和考察情况,再从6家新型经营主体中有针对性的选择4-5家新型经营主体安排扶贫项目和资金,最终以市产业扶贫联席会议研究审批结果为准。
2. 入围新型经营主体只享有考察资格,不作安排扶贫项目的硬性条件。本次遴选考察不再从6家以外的新型经营主体中递补。
七、项目实施要求
按照湘农联〔2018〕132 号、湘农联〔2019〕51号文件精神,新型经营主体可以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等模式,与贫困户结成利益联结共同体。帮扶贫困户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扶贫办确定。新型经营主体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帮扶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20%、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25%,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规模以2000元/人的标准测算到贫困人口,在项目启动后根据帮扶协议执行情况,由项目管理部门分期拨付。采取直接帮扶方式的,量化到贫困户的资金可以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建设生产设施、代购种子种苗等农资费用(不高于市场价),并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且按不低于市场价或保底收购价回收直接帮扶贫困户的农产品,受益年限不少于5年。采取委托帮扶方式的,新型经营主体前5年分成比例不低于投资资金8%的收益;5年期过后,可按项目实际经营状况重新制定帮扶协议,约定收益比例。采取股份合作帮扶方式的,前5年应对入股的贫困户采取“保本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保障贫困户的本金安全,年分红比例不低于股金的8%;5年期过后,入股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同股同利、风险共担。
联系人:耒阳市农业农村局陈股长
联系电话:0734-4655980
耒阳市农业农村局